1.招标条件
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艺术馆物联网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整体工程名称)已由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建设地点为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太庙艺术馆物联网监测系统(货物名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现进行公开招标。
2.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太庙艺术馆物联网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2.2 合同估算价:36.963万元
2.3 供货地点: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2.4 计划供货周期:3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太庙艺术馆物联网监测系统等
2.6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近三年类似项目(物联网监测系统项目)业绩。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座505室(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注: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2)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及原件;
3)近三年类似项目(物联网监测系统项目)业绩表及业绩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1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前三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8)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09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详细地址)。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东侧
邮 编:100006
联系人:程婉
电 话:65116612、65122103
电子邮件:huodongbu163@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座505室
邮编:100102
联系人:张彩云
电话:(010)84721121-8035
传真:(010)84721091
电子邮件:henglezb@126.com
2017年10月13日